第二十条 新生入校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江苏省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二条 我校本科招生网站:http://zsb.seu.edu.cn/,咨询电话:025-52090271,传真: 025-52090273。学校纪委监察处投诉电话:025-83792682。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通过我校本科招生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东南大学。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我校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